我局已受理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后溪村村民委员会的用地申请,经审查,符合国家供地政策,我局拟按使用集体土地方式供地。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号)的规定,现予以公示。
用地单位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土地用途) |
申请用地面积(平方米) |
容积率 |
用地位置 |
用地现状 |
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后溪村村民委员会 |
后溪镇后溪村城内社“三合一”环卫设施工程 |
居住用地-070502城中村公共配套设施用地(“三合一”环卫设施) |
基于CGCS2000坐标为690.518平方米(基于XM92为690.351平方米) |
小于等于0.2 |
集美区 |
集体土地 |
一、本公示时间为10日。对上述项目用地方案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于2025年9月27日前向我局办公室反映。
二、受理地点:厦门市集美区诚毅东路7号7层;电话:0592-6228906;传真:0592-6285107。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集美分局
202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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