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已受理厦门同安陶器厂的用地申请,经审查并报经市政府批准(厦府〔2025〕241号),拟按协议方式出让同安区溪声路与华诚三路交叉口西北侧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含现状建筑物)。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的规定,现予以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
地上总建筑面积(计容)(㎡) |
拟出让总价(万元) |
意向用地者 |
1 |
同安区溪声路与华诚三路交叉口西北侧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含现状建筑物) |
45586.48 |
0803文化用地 |
文化用地40年,从市政府批复之日起算。 |
不超过38748.51 |
2498.14 |
厦门同安陶器厂 |
一、本公示时间为5日。对上述供地情况有异议者,请以书面方式于2025年9月7日前向我局办公室反映。
二、受理地点:同安区祥平街道祥平西路1号3楼302室;电话: 7579001、7579002;传真:7579003。
三、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给予办理土地出让合同签订手续。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安分局
202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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