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已受理厦门科学城建设运营有限公司的用地申请,经审查,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21号令)规定的用地条件,已经市政府批准(厦府〔2025〕259号)。我局拟按协议出让方式出让翔安区13-21莲河片区翔安南路与九溪路交叉口东北侧的2024XP04地块子地块间部分市政道路地上空间使用权。根据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的规定,现予以公示。
土地坐落 |
项目 名称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建筑面积 (㎡) |
出让 年限 |
拟出让总价(万元) |
意向用地人 |
翔安区13-21莲河片区翔安南路与九溪路交叉口东北侧 |
2024XP04地块子地块间部分市政道路地上空间 |
110平方米 |
1207城镇村道路用地 |
总建筑面积110平方米 |
2025年8月26日至2064年6月24日 |
9.3 |
厦门科学城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
一、本公示时间为5日。对上述供地情况有异议者,请以书面方式于公示结束前向我局反映。
二、受理地点: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人力资源大厦9楼;电话:0592-7292680;传真:0592-7292683。
三、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局将给予办理土地出让合同之补充合同签订手续。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翔安分局
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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