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已受理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的用地申请,经审查,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9号令)规定的划拨用地条件,我局拟按划拨方式供地。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号)的规定,现予以公示。
用地单位 |
项目名称 |
土地用途 |
申请用地面积 (基于2000坐标系) |
容积率 |
用地位置 |
用地现状 |
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
海沧鳌冠大道工程(三期) |
交通运输用地-1207城镇村道路用地(城市道路用地) |
14979.902平方米 |
/ |
位于海沧区,起于新阳大桥南岸桥头附近,终于拥军路与海沧大道平交口,与现状新阳大道衔接。 |
国有建设用地 |
一、本公示时间为10日。对上述成交情况有异议者,请以书面方式于 2025年 6 月 21 日前向我局办公室反映。
二、受理地点:
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19号资源规划局海沧分局3楼办公室;电话:0592-6586990;传真:0592-6586982。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沧分局
2025年6月11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