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已受理厦门市自然资源资产发展中心的用地申请,经审查报经市政府批准(厦府〔2025〕114号),该项目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21号令)规定的用地条件,我局拟按协议出让方式供地。根据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的规定,现予以公示。
土地坐落 |
项目名称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建筑面积 (㎡) |
出让年限 |
应补交出让金总价(万元) |
集美区桐林二路33号、立德路99号 |
集美新城诚毅大街市民广场景观工程 |
27524.32 |
080301图书与展览用地(展览馆)、120803社会停车场用地(停车库)、1401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公园绿地) |
总建筑面积(含展览馆、停车库、下地下梯、广场灯具控制室等部分)为33859.67平方米,其余公园与绿地部分保留划拨。 |
2011年3月28日起至2051年3月27日止。 |
1999.11 |
本公示时间为5日。对上述项目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于公示结束前向我局办公室反映,公示期间若无异议,我局将给予办理土地出让合同签订手续。
联系部门: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集美分局
联系地址: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7号
联系电话:0592-6228906、0592-6229667
传真电话:0592-6228907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集美分局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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