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已受理厦门市政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用地申请,经审查,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9号令)规定的划拨用地条件,我局拟按划拨方式供地。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号)的规定,现予以公示。
用地单位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土地用途) |
申请用地面积(平方米) |
容积率 |
用地位置 |
用地 现状 |
厦门市政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溪东路(内垵大道-海翔大道段)工程下穿通道设备用房 |
公用设施用地-1312其他公用设施用地(设备用房) |
541.569 |
同翔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翔安片区 |
国有土地 |
一、本公示时间为10日。对上述项目用地方案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于2025年04月19日前向我局办公室反映。
二 、受理地点: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人力资源大厦9楼;电话0592-7292685;传真:7292683。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翔安分局
2025年04月09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