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自然资源部关于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厦门市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发布一宗零星工业用地信息,接受用地申请。具体如下:
一、用地基本情况
(一)土地坐落:位于海沧区阳光西路北侧、新园南路东侧;
(二)出让年期: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算至2057年11月30日止;
(三)土地用途:0601工业用地(工业厂房及附属设施);
(四)土地面积:1830.473平方米;
(五)地上总建筑面积(计容):2746平方米-5491平方米(其中现状建筑962.730平方米);
(六)建筑系数:不低于40%;
(七)绿地率:10%-20%;
(八)配套设施双控指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等配套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等配套设施计容建筑面积不得超过项目计容总建筑面积的15%。
二、申请资格
符合本项目产业准入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均可申请用地,不接受联合申请。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承担对用地申请人的本产业项目准入审查工作并出具《用地申请人拟投资项目产业准入审核意见书》。产业准入条件为:
1.用地申请人应为从事化学药品制剂制造的企业。
2.用地申请人应拥有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与该产业相关的发明专利。
三、提交用地申请要求
(一)提交用地申请时间:本公告发布后30天内,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9日下午5:00。
(二)提交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书(格式详附件),并由法定代表人(组织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2.用地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如法人营业执照、其他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等,应加盖单位印章);
3.法定代表人(组织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应加盖单位印章)。
(三)联系方式
1.了解地块信息联系方式:
(1)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2)联系电话:0592-6586990(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沧分局)。
2.提交用地申请联系方式:
(1)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2)地点:厦门市湖里区同益路9号地产大厦15层;
(3)电话:0592-5107708、5107718。
(四)确定供地方式
在接受用地申请期内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沧分局与意向用地者进行协商,签订出让意向书;在接受用地申请期内地块如有两个及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采用公开拍卖方式出让,具体事项另行公告确定。
四、拟出让用地的建设要求
(一)开竣工时间:于土地交付之日起 6 个月内动工建设,于开工之日起 24 个月内完成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
(二)地块内现状建筑移交事项:地块内的现状罚没建筑已完成建筑安全评估和消防安全评估,可延续使用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不动产权证或自行处置,由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作为交地责任人与受让人按届时现状办理用地、罚没建筑的移交手续。
(三)其他事项:
1.本宗地只能作为工业用途,产业类型为化学药品制剂制造(行业代码272),不允许受让人擅自改变用途功能和产业类型(包括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建筑功能,不得擅自加层、插层等改变建筑内部结构)。若受让人出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建筑功能或产业类型的情况,出让人及相关职能部门有权要求竞得人限期整改。竞得人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出让人有权依据竞得人的违约情形解除合同并收回全部用地。出让人收回用地时土地使用权收回价格按原出让价格结合土地剩余使用年限核定(需扣除土地出让合同定金部分,且不计利息),该宗地内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收回且不予补偿,出让人还可要求竞得人清除已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恢复场地平整。其中,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依法应当没收的,按照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2.用地申请人需与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洽谈宗地的固投、产值、税收等监管指标。受让人需与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签订监管协议,在项目开发建设、生产全过程中,须无条件接受厦门市海沧区政府的监管。
五、转让要求
受让人应整体自持本项目,不得转让,不得分割抵押。受让人因经营不善无法维系或整体抵押处置、清算、破产、迁出园区等情形,确需转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或受让人无法完成低效用地整改的,由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回购。土地使用权回购价格按原出让价格结合剩余年限核定,建筑物价格按重置成本结合成新核定。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公告时间:202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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