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翔政征〔2024〕181号
根据本机关于2023年1月29日发布的《关于舫山北路(沈海高速-舫山东路段)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厦翔政征预告〔2023〕3号),以及2023年9月4日发布的《关于舫山北路(沈海高速-舫山东路段)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厦翔政征〔2023〕174号),拟征收翔安马巷街道曾林、黎安、桐梓社区、民安街道洪溪社区集体土地作为舫山北路(沈海高速-舫山东路段)工程项目用地。目前该项目涉及的部分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已完成补偿登记并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书。鉴于该项目目前无法组卷上报农转用及土地征收,本机关决定暂时中止土地征收,待具备报批条件后再继续启动。该项目原已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书仍然有效,其他涉及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事项,本机关届时将再次公告告知。
特此公告。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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