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翔政征〔2024〕179号
根据本机关于2023年12月26日发布的《关于厦门新机场北部片区东区市政道路工程-二期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厦翔政征预告〔2023〕92号),以及2024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厦门新机场北部片区东区市政道路工程-二期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厦翔政征〔2024〕81号),拟征收翔安区大嶝街道田墘社区集体土地作为厦门新机场北部片区东区市政道路工程-二期项目用地。目前该项目涉及的部分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已完成补偿登记并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书。鉴于该项目目前无法组卷上报农转用及土地征收,本机关决定暂时中止土地征收,待具备报批条件后再继续启动。该项目原已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书仍然有效,其他涉及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事项,本机关届时将再次公告告知。
特此公告。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 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