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同政办【2020】20号
税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分局、资源规划分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建设与交通局、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厦门供电公司同翔分中心、西柯镇:
依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同安区2012年度第十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3〕141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园工业招拍挂一号地块政府储备用地的批复》(厦府地〔2013〕87号)及《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科技创新园工业招拍挂一号地块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通告》(厦府〔2019〕188号)等文件,同安区人民政府拟征收本区西柯镇厦门科技创新园工业招拍挂一号地块项目用地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征收范围及四至角点坐标以该项目征收范围示意图为准)。
为了保证该项目征收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6〕220号)第五条规定,请你单位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除危房按原规模核准修复修建外,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装修、增加附属设施及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非正常户口迁移等审批手续,暂停期限1年。
附件:
1.厦门科技创新园工业招拍挂一号项目征收范围示意图
2.厦门科技创新园工业招拍挂一号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调查情况表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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