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因公共利益建设需要,拟对“后田片区市政配套一期工程(科技南路)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征收范围及四至角点坐标详见该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示意图]实施征收。
为了保证该项目征收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5〕255号)第四条规定,请你单位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 除危房按原规模核准修复修建外,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装修及增加附属设施;房屋产权转移、分割、析产;工商注册、税务登记;迁入户口、分户等审批手续,暂停期限1年。
附件:
1.后田片区市政配套一期工程(科技南路)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示意图
2. 后田片区市政配套一期工程(科技南路)项目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调查情况表
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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