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区住建和交通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海沧街道、海沧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税务局、市资源规划局海沧分局、国网厦门供电公司海沧供电服务中心:
因海沧海景路下穿海沧支线工程项目建设需要,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200202400091号),海沧海景路下穿海沧支线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以《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海沧海景路下穿海沧支线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厦海政征〔2024〕46号)载明的征收范围为准,拟对海沧区海沧街道辖区内部分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为保证房屋征收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的通知》(厦府办规〔2021〕2号)第五条的规定,请你单位暂停办理拟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装修及增加附属设施;房屋产权转移、分割、析产;商事登记、税务登记;迁入户口、分户等审批手续,暂停期限1年。
特此通知。
附件:1.海沧海景路下穿海沧支线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示意图
2.海沧海景路下穿海沧支线工程项目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调查表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