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海政征〔2026〕2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海沧区2026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厦〔2026〕18号)批准,现需征收海沧区东孚街道东瑶村集体土地4248平方米,作为马銮湾新城西片区带状区域市政配套工程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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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土地用途 |
征地面积 (平方米) |
征地单位 |
被征地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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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銮湾新城西片区带状区域市政配套工程 |
市政公用用地 |
4248 |
海沧区人民政府 |
东孚街道东瑶村 |
征收土地范围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海沧区2026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厦〔2026〕18号)所批复的用地范围为准。
二、征收土地签约情况
本项目截至签约期限届满,已与1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三、公告期限
自2026年3月17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止。
四、自本公告届满之日起60日内,不服省政府土地征收行政行为的,可以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五、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征收土地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公告。
附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海沧区2026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厦〔2026〕18号)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