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海政征〔2026〕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海沧区2025年度第十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厦〔2026〕1号)批准,现需征收海沧区东孚街道鼎美村集体土地14404平方米;后柯村集体土地971平方米,合计征收集体土地15375平方米,作为马銮湾新城芸景实验中学周边配套道路工程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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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土地用途 |
征地面积 (平方米) |
征地单位 |
被征地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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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銮湾新城芸景实验中学周边配套道路工程 |
交通运输用地 |
15375 |
海沧区人民政府 |
东孚街道鼎美村、 后柯村 |
征收土地范围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海沧区2025年度第十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厦〔2026〕1号)所批复的用地范围为准。
二、征收土地签约情况
本项目截至签约期限届满,已与2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三、公告期限
自2026年1月16日起至2026年1月29日止。
四、自本公告届满之日起60日内,不服省政府土地征收行政行为的,可以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五、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征收土地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公告。
附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海沧区2025年度第十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厦〔2026〕1号)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