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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新324国道(灌新路-凤南七路段)提升改造工程-坂头立交以东段(同安段)项目征收(使用)土地公告
日期:2025-12-17 15:06  [字体显示:]

  厦同征〔2025〕1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厦府办规〔2021〕15号)等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新324国道(灌新路-凤南七路段)提升改造工程-坂头立交以东段(同安段)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5〕866号)批准,现需征收同安区新美街道后坂村、南山村、土楼村集体土地12.9456公顷,使用国营凤南农场0.3780公顷,作为新324国道(灌新路-凤南七路段)提升改造工程-坂头立交以东段(同安段)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土地用途

征地(使用)面积

公顷)

被征地(使用)单位

征地(使用)单位

新324国道(灌新路-凤南七路段)提升改造工程-坂头立交以东段(同安段)项目

交通运输用地

0.2266

新美街道

后坂村

同安区人民政府

5.8832

新美街道

南山村

6.8358

新美街道

土楼村

0.3780

国营凤南农场

  征收(使用)土地范围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新324国道(灌新路-凤南七路段)提升改造工程-坂头立交以东段(同安段)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5〕866号)所批复的用地范围为准。

  征收(使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以《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新324国道(灌新路-凤南七路段)提升改造工程-坂头立交以东段项目征地(使用)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厦同征地安置公告〔2024〕45号)中公布的补偿安置方案为准。

  二、土地征收签约情况

  本项目已按《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新324国道(灌新路-凤南七路段)提升改造工程-坂头立交以东段项目征地(使用)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厦同征地安置公告〔2024〕45号)中公布的征收范围及补偿标准与被征收(使用)人签订补偿协议。

  三、公告期限

  自2025年12月1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10个工作日)

  四、被征地(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若对征收土地行为不服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五、被征地(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征收土地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公告。

 

  附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新324国道(灌新路-凤南七路段)提升改造工程-坂头立交以东段(同安段)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5〕886号)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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