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海政征〔2025〕8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海沧区2025年度第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厦〔2025〕64号)批准,现需征收海沧区东孚街道鼎美村集体土地15504平方米,后柯村集体土地24553平方米,芸美村集体土地183平方米,合计征收集体土地40240平方米,作为东孚东二路与环湖路交叉东北侧地块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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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土地用途 |
征地面积 (平方米) |
征地单位 |
被征地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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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孚东二路与环湖路交叉东北侧地块 |
成片开发建设用地 |
40240 |
海沧区人民政府 |
东孚街道鼎美村、后柯村、芸美村 |
征收土地范围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海沧区2025年度第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厦〔2025〕64号)所批复的用地范围为准。
二、征收土地签约情况
本项目截至签约期限届满,已与3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三、公告期限
自2025年10月13日起至2025年10月27日止。
四、自本公告届满之日起60日内,不服省政府土地征收行政行为的,可以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五、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征收土地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公告。
附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海沧区2025年度第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厦〔2025〕64号)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