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海政征〔2025〕4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海沧区2019年度第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厦府地农转征〔2019〕19号)批准,根据《厦门市海沧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启动海沧鳌冠经营性招拍挂5号地块土地前期工作的复函》(厦海发投函〔2025〕9号),现需征收海沧区嵩屿街道鳌冠社区集体土地144155平方米。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范围位于马青路西侧、竹兰山南侧,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二、土地征收补偿按我市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三、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严禁在上述征收范围内抢种种植物、抢养养殖物、抢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等,违者不予补偿。
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若对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附件:海沧鳌冠经营性招拍挂5号地块征收土地用地范围示意图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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