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同征〔2025〕4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厦府办规〔2021〕15号)等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324复线(同安段)二期完善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5〕319号)批准,现需征收同安区洪塘镇三忠村、下墩村、塘边村、大乡村、新学村及石浔社区、新美街道土楼村、后宅社区及禾山社区、美林街道四口圳社区、西柯街道西浦村、浦头社区及祥和街道瑶头村集体土地16.7403公顷,作为国道324复线(同安段)二期完善工程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土地用途 |
征地面积 (公顷) |
被征地单位 |
征地单位 |
国道324复线(同安段)二期完善工程 |
交通运输用地建设 |
2.7859 |
洪塘镇 三忠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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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安区人民政府 |
1.6627 |
洪塘镇 下墩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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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18 |
洪塘镇 塘边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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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470 |
洪塘镇 大乡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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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18 |
洪塘镇 新学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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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71 |
洪塘镇 石浔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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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85 |
新美街道 土楼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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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712 |
新美街道 后宅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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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5 |
新美街道 禾山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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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970 |
美林街道 四口圳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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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56 |
西柯街道 西浦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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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647 |
西柯街道 浦头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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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5 |
祥和街道 瑶头村 |
征收土地范围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324复线(同安段)二期完善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5〕319号)所批复的用地范围为准。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以《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国道324复线(同安段)二期完善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厦同征地安置公告〔2024〕37号)中公布的补偿安置方案为准。
二、土地征收签约情况
本项目已按《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国道324复线(同安段)二期完善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厦同征地安置公告〔2024〕37号)中公布的征收范围及补偿标准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
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若对征收土地行为不服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征收土地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公告。
附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324复线(同安段)二 期完善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5〕319号)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