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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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海沧疏港通道工程项目土地征收的公告(厦海政征〔2022〕23号)
日期:2022-04-02 17:16  [字体显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海沧疏港通道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2〕242号)批准,现需征收海沧区新阳街道霞阳社区、新垵村,嵩屿街道鳌冠社区集体土地139997平方米,作为海沧疏港通道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土 地

  用 途

  征地面积(平方米)

  征地单位

  被征地

  单 位

  海沧疏港通道工程项目

  交通运输用地

  139997

  海沧区人民政府

  新阳街道霞阳社区、新垵村,嵩屿街道鳌冠社区

   

  二、土地征收范围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海沧疏港通道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2〕242号)所批复的用地范围为准。

  三、土地补偿标准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厦府〔2019〕430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应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向征地单位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五、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严禁在上述征收范围内抢种种植物、抢养养殖物、抢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等,违者不予补偿。

  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若对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征收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公告。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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