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翔政征〔2022〕2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翔安区2021年度第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1〕1041号)批准,现需征收翔安区民安街道内官村集体土地21593平方米,作为环东海域新城官山小学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土地用途 |
征地面积(平方米) |
征地单位 |
被征地单位 |
环东海域新城官山小学项目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 |
21593 |
翔安区人民政府 |
民安街道内官村 |
二、土地征收签约情况
本项目已按《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环东海域新城官山小学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厦翔政征〔2021〕100号)中公布的征收范围及补偿标准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
三、土地征收批复情况
本项目已于2021年12月16日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征收(具体详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翔安区2021年度第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如果对土地征收批复不服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支持土地征收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翔安区2021年度第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1〕1041号)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