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同征〔2022〕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同安区2021年度第十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1〕648号)批准,决定征收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埔后村和新霞村范围内的土地,征收土地面积为213354平方米,作为同翔高新城洪塘南工业招拍挂二号地块项目用地。
同安区人民政府已于2021年10月20日发布了《关于同翔高新城洪塘南工业招拍挂二号地块项目土地征收的公告》(厦同征〔2021〕92号),现对原公告内容做如下补充更正:
原公告中“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的土地用途“居住用地”更正为“工业用地”,其余内容均不变。
特此公告。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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