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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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同翔高新城洪塘南工业招拍挂二号地块项目土地征收公告的补充公告
日期:2022-01-10 17:00  [字体显示:]

  厦同征〔2022〕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同安区2021年度第十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1〕648号)批准,决定征收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埔后村和新霞村范围内的土地,征收土地面积为213354平方米,作为同翔高新城洪塘南工业招拍挂二号地块项目用地。

  同安区人民政府已于2021年10月20日发布了《关于同翔高新城洪塘南工业招拍挂二号地块项目土地征收的公告》(厦同征〔2021〕92号),现对原公告内容做如下补充更正:

  原公告中“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的土地用途“居住用地”更正为“工业用地”,其余内容均不变。

  特此公告。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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