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同征〔2022〕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的通知》(厦府办规〔2021〕15号)等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同安区2021年度第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1〕879号)批准,决定征收厦门市同安区西柯镇洪塘头社区范围内的土地,征收土地面积为49284平方米,作为同安新城洪塘头北部配套道路工程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签约情况
本项目已按《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同安新城洪塘头北部配套道路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厦同征地安置公告〔2021〕1号)中公布的征收范围及补偿标准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
二、土地征收批复情况
本项目已于2021年11月9日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征收,具体详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同安区2021年度第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1〕879号)。
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若对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土地征收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公告。
附件: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同安区2021年度第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1〕879号)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