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府征告〔2022〕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集美区2021年度第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1〕1064号)批准,决定征收集美区灌口镇李林村范围内的土地,征收土地面积为2253平方米,作为灌口大道中化石油周边绿化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基本情况
本项目截止签约期限届满,已完成全部签约工作。
征收土地范围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集美区2021年度第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1〕1064号)所批复的用地范围为准。
项目名称 |
土地用途 |
征地面积(平方米) |
征地单位 |
被征地单位 |
灌口大道中化石油周边绿化工程 |
公园与绿地 |
2253 |
集美区人民政府 |
灌口镇李林村 |
二、公告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若有不服的,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土地征收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公告。
附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集美区2021年度第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1〕1064号)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
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