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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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长泰枋洋水利枢纽工程石兜水库前置库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日期:2021-12-31 16:44  [字体显示:]

集府征告〔2021〕216号

  为实施集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现发布长泰枋洋水利枢纽工程石兜水库前置库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范围

  根据《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集美分局关于长泰枋洋水利枢纽工程石兜水库前置库工程规划意见的函》(厦资源规划集意见〔2021〕第043号)等文件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

  二、征收目的

  本项目用地性质为水库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公告期限:自2021年12月31日起十个工作日

  四、土地现状调查

  公告发布后,后溪镇将对本项目征收范围内人口和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测绘,同时对本征收项目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届时请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部门予以配合支持。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抢栽抢种或实施以下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装修及增加附属设施;房屋产权转移、分割、析产;商事登记、税务登记;迁入户口、分户等,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街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二)项目征收过程中若涉及评估的,评估时点以本公告发布时点执行。

  (三)本次征收工作由后溪镇组织签订协议。

  特此公告。

  附件:长泰枋洋水利枢纽工程石兜水库前置库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范围图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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