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府征〔2023〕5号
因孙坂北路与孙霞路交叉口东侧地块(J2023C003号)政府储备用地项目需要,经研究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的通知》(厦府办规〔2021〕2号)等有关规定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一、征收范围:以《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孙坂北路与孙霞路交叉口东侧地块(J2023C003号)政府储备用地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集府征告〔2023〕55号)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人民政府。
四、房屋征收具体实施单位:厦门市集晟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
五、签约期限:本决定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止。
六、最后搬迁期限:2023年10月31日。
七、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八、如对本决定书不服,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厦门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孙坂北路与孙霞路交叉口东侧地块(J2023C003号)政府储备用地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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