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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殿前派出所及殿前交警中队业务用房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日期:2025-01-15 15:57  [字体显示:]

  厦湖府〔2025〕4号

  因殿前派出所及殿前交警中队业务用房项目建设需要,经研究决定征收我区殿前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占地面积5567.421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我区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的通知》(厦府办规〔2021〕2号)等有关规定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土地房屋征收工作。

  一、征收范围:具体征收范围以《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殿前派出所及殿前交警中队业务用房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厦湖府〔2024〕49号)为准。

  二、房屋征收管理部门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南路161号

  联系电话:0592-5722451

  三、具体实施单位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殿前街道办事处

  地址:湖里区长浩路223号

  联系电话:0592-5692171

  四、征收实施单位

  厦门禾丰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园山南路798号湖里国投商务中心A座1403单元

  联系电话:0592-5382870

  五、签约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止。

  六、最后搬迁期限:2025年3月31日止。

  七、被征收人如不服本决定的,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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