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湖府〔2024〕73号
因港中路与东渡铁路货运专线节点工程项目建设需要,经研究决定征收我区殿前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占地面积81901.541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我区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的通知》(厦府办规〔2021〕2号)等有关规定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土地房屋征收工作。
一、征收范围:具体征收范围以《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港中路与东渡铁路货运专线节点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厦湖府〔2024〕19号)为准。
二、房屋征收管理部门
厦门市湖里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南路161号
联系电话:0592-5722451
三、房屋征收组织协调单位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殿前街道办事处
地址:湖里区长浩路223号
联系电话:0592-5692171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厦门禾丰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前头社137号3-4楼
联系电话:0592-5382870
五、签约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止。
六、最后搬迁期限:2024年12月31日止。
七、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八、被征收人如不服本决定的,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港中路与东渡铁路货运专线节点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
2.2024年度厦门市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单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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