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信关注

  • 联系我们

  • 无障碍阅览

  • 高级检索

当前位置:首页>政务公开>重点信息公开>土地房屋征收管理>房屋征收决定
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邮轮母港片区市政配套道路二期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日期:2020-06-29 12:13  [字体显示:]

   

  厦湖府〔2020〕81号 

  因邮轮母港片区市政配套道路二期工程项目建设需要,经研究决定征收我区湖里街道辖区内占地面积931.68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房屋征收部门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厦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厦府办〔2015〕255号)等有关规定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土地房屋征收工作。 

  一、征收范围:厦门市湖里区湖里街道辖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具体以《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邮轮母港片区配套道路二期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厦湖府〔2020〕11号)载明的征收范围为准。 

  二、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厦门市湖里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 

  三、房屋征收组织协调单位: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湖里街道办事处。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厦门禾丰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 

  五、签约期限:本决定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7月20日止。 

  六、最后搬迁期限:2020年8月20日止。 

  七、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八、被征收人如不服本决定的,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邮轮母港片区市政配套道路二期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 

  2.2020年度厦门市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单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4日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4日印发 

  

附件1 

  邮轮母港片区市政配套道路二期工程项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 

  根据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邮轮母港片区市政配套道路二期工程投资概算的批复(厦发改交能〔2019〕335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厦国土预审湖里区〔2018〕第029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50206201903002号)等文件,需对位于湖里区湖里街道范围内国有土地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为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推进征收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38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5〕255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房屋征收管理部门 

  厦门市湖里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南路161号 

  联系电话:0592-5722451 

  二、房屋征收组织协调单位 

  受区政府委托,湖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项目土地房屋征收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地址:湖里区南山西路551号 

  联系电话:0592-6021455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厦门禾丰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金山街道前头社137号 

  联系电话:0592-5382870 

  四、征收工作点 

  地址:湖里区南山西路551号7楼征迁工作指挥部 

  联系电话:0592-5610053 

  五、征收范围 

  (一)具体征收范围以《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邮轮母港片区配套道路二期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厦湖府〔2020〕11号)载明的征收范围为准。 

  (二)被征收房屋门牌号:东渡路127-14号。 

  六、基本情况 

  (一)该项目涉及征收湖里区湖里街道范围内部分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用地面积931.68平方米。 

  (二)评估时点:征收房屋公告发布之日。 

  七、住宅补偿办法 

  征收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以一本产权证为一户给予补偿和奖励。一套房屋共有产权存在一本以上产权证的,视同一本产权证予以补偿和奖励。 

  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产权调换。 

  (一)住宅货币补偿办法 

  住宅实行货币补偿的,可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第20条规定的指导公式计算补偿金额,或者根据被征收房屋分户评估结果确定补偿金额: 

  1.被征收人可选择相关法规指导公式计算被征收房屋价值,即被征收住宅房屋货币补偿的金额=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区位房屋补偿价+被征收房屋的重置价结合成新+补贴金额)+红线内空地面积×区位土地使用权补偿价。 

  区位房屋补偿价为设置于征收范围中心位置的标准房屋的市场评估价减去标准房屋的重置价结合成新的余额。 

  标准房屋为: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砖混结构三层,层高二点八米,成新率百分之八十,水、电、卫生设施齐全,有独立 

  阳台,外墙为涂料或条砖贴面,铝合金窗,夹板门,四至为相邻房产,无庭院,采光通风较好。 

  补贴金额=[上季度区域住宅商品房(不含别墅)平均售价-标准房市场评估价]×80% 

  区位土地使用权补偿价按区位房屋补偿价的百分之三十计算。 

  2.被征收人也可以选择用分户评估的方法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3.货币补偿标准(含本方案确定的各类补偿、补助及奖励等费用)按不高于同区位新建普通住宅商品房平均售价控制;同区位新建普通住宅商品房平均售价由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提供。 

  (二)住宅产权调换办法 

  被征收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按规定计算被征收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1.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原则上按被征收房屋分户评估结果确定;但经征收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也可按下列方式确定: 

  被征收住宅房屋的补偿金额=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区位房屋补偿价+被征收房屋的重置价结合成新)+红线内空地面积×区位土地使用权补偿价。 

  2.需作征收补偿决定的,一律实行分户评估。 

  3.产权调换安置房选房原则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被征收房屋产权面积以及本项目安置房情况确定选房规则。 

  (1)被征收人按被征收房屋权证载明或认定的面积就近上靠安置房面积选择安置房户型。 

  (2)原房户型结构及面积以产权证记载及配图为准。严格按照原房户型结构调换相应安置房。 

  (3)选择货币补偿的,可不按流水号顺序预约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4.住宅具体安置房户型、地址、面积如下: 

  一房型1套: 

  前景城前村埔路96号1102室,面积60.76平方米。 

  二房型10套: 

  前景城前村埔路98号701室,面积85.59平方米; 

  前景城前村埔路98号601室,面积85.59平方米; 

  鸿山新村寿彭路2号309室,面积77.63平方米; 

  鸿山新村寿彭路2号409室,面积77.63平方米; 

  墩仔小区西林东路3号1304室,面积94.93平方米; 

  墩仔小区西林东路7号706室,面积91.04平方米; 

  东坪花园A1东坪三里30号603室,面积80.98平方米; 

  东坪花园A1东坪三里30号604室,面积80.98平方米; 

  东坪花园A1东坪三里30号703室,面积80.98平方米; 

  东坪花园A1东坪三里30号704室,面积80.98平方米; 

  三房型1套: 

  惠景新村东坪三里132号703室,面积109.47平方米。 

  (三)装修补偿办法 

  1.住宅房屋装修可按280元/平方米包干补偿。不采用包干方式补偿的,可选择评估补偿,但不论评估结果高低,一律按评估结果补偿。无合法批建手续的建筑装修不予补偿。 

  2.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未进行初装修的,给予被征收人300元/平方米的装修补偿。 

  (四)住宅房屋奖励措施 

  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书并按协议约定的期限搬迁交房的,可享受以下奖励: 

  1.住宅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奖励 

  (1)私有住宅产权调换的差别化货币奖励: 

  征收私有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按规定期限签约并搬迁交房的,可根据安置房评估价值、周边配套等因素,按下列办法对选择不同安置房地点的被征收人给予差别化货币奖励: 

  ①被征收人选择“鸿山新村”安置房,可按不高于15平方米的安置房市场评估价给予一次性货币奖励。 

  ②被征收人选择“前景城”、“墩仔小区”、“惠景新村”、“东坪花园A1地块”安置房,可按不高于20平方米的安置房市场评估价给予一次性货币奖励。 

  (2)安置房楼层调节价优惠奖励:选择高层安置房实行产权调换的,底层至第七层免交楼层调节价,第八层以上(含第八层),每增加一层按30元/平方米的价格递增计算楼层调节价。 

  2.抽取商谈流水号奖励 

  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抽取商谈流水号的,按一本产权证给予5000元货币奖励。 

  3.签约搬迁奖励 

  (1)鼓励选择货币补偿的奖励 

  征收私有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在商谈签约时限内签约且按协议约定时间搬迁交房的,可按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分别给予10%按期签约奖励和10%按期搬迁奖励。 

  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2)一次性搬迁奖励 

  被征收人在最后搬迁期限内搬迁交房的,可按区位房屋补偿价的10%结合被征收房屋产权面积给予一次性搬迁奖励,但每户或每本产权证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三轮商谈期间的签约奖励 

  在第一、二、三轮商谈期限内签约的,每平方米分别按不高于1500元、1300元、1100元的标准,结合被征收房屋产权面积,给予被征收人签约奖励。 

  (4)三轮商谈期限届满后、签约期限届满前的签约奖励 

  被征收人在三轮商谈期限届满后、签约期限届满前签约的,按被征收房屋产权面积给予800元/平方米的签约奖励。 

  (5)签约后15日内搬迁的限期搬迁奖励 

  被征收人在第一、二、三轮商谈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且于签约之日起15日内完成搬迁并交房的,分别按每户8万元、4万元、2万元给予奖励。 

  4.促签促搬奖励 

  对积极配合征收工作,在第一轮商谈时间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15日内搬迁交房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按被征收房屋产权面积给予500元/平方米的签约奖励;另外,从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15日内搬迁并交房的,每提前一天给予20元/平方米的提前搬迁交房奖励。第一轮之后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一律不享受该项奖励。 

  (五)其他补偿、补助 

  1.搬迁补助费 

  住宅房屋选择货币补偿或现房产权调换的,按7元/平方米结合被征收房屋产权面积给予二次搬迁费。 

  2.过渡安置补助费(临时安置费) 

  (1)法定过渡期限内的过渡费 

  ①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需自行过渡,在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应支付临时安置费。被征收人已缴清差价款的,临时安置费按安置房面积计算;未缴清的,按被征收房屋产权面积计算。 

  ②临时安置费计算标准:征收组织协调单位根据市场租金评估报告确定临时安置费标准。 

  ③过渡期限:本项目安置房为现房,被征收住宅房屋选择产权调换的,征收组织协调单位应向被征收人支付6个月(含3个月装修期)的临时安置费。 

  (2)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另给予6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3.水表、电表、电话、有线电视、空调等移机补助费 

  水表、电表、电话、有线电视、空调等移机补助费,按厦价房〔2003〕119号文规定标准执行(水表补助费500元/户,电表补助费500元/户,有线电视补助费380元/户,电话移机补助费100元/部,空调移机费150元/台)。 

  八、非住宅补偿办法 

  非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征收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以一本产权证为一户给予补偿和奖励。一套房屋共有产权存在一本以上产权证的,视同一本产权证予以补偿和奖励。 

  (一)合法批建非住宅土地房屋补偿 

  非住宅房屋及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征收补偿价格根据权属认定结果由选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征收补偿依据。 

  (二)合法批建非住宅房屋装修补偿 

  合法批建非住宅房屋装修可结合产权面积按250元/平方米包干补偿。不采用包干方式补偿的,可选择评估补偿,但不论评估结果高低,一律按评估结果补偿。违法建筑的装修不予补偿。 

  (三)可评估的地上附属物补偿 

  可评估的地上附属物补偿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征收补偿依据。 

  (四)无合法批建非住宅房屋的补偿、补助及奖励 

  征收无合法批建非住宅房屋一律不予补偿。对在签约期限前签约并主动搬迁交房的: 

  1.采取评估重置价结合成新的办法给予搬迁奖励。 

  2.装修按不高于200元/平方米给予搬迁奖励。 

  (五)非住宅房屋奖励措施 

  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书并按协议约定的期限搬迁交房的,可享受以下奖励: 

  1.抽取商谈流水号奖励 

  按一本产权证给予5000元奖励。 

  2.签约搬迁奖励 

  (1)鼓励选择货币补偿的奖励 

  非住宅被征收房屋根据产权证登记的用途、面积,按非商业用房500 元/平方米奖励被征收人。 

  (2)一次性搬迁奖励 

  被征收人在征收公告规定的最后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的,可以按照被征收房屋的产权面积结合区位房屋补偿价的10%给予一次性搬迁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十万元。 

  3.商谈签约奖励 

  (1)在第一、二、三轮商谈期限内签约的,每平方米分别按不高于1500元、1300元、1100元的标准,结合被征收房屋产权面积,给予被征收人签约奖励。 

  (2)在三轮商谈期限届满后、签约期限届满前签约的,按被征收房屋产权面积给予800元/平方米的签约奖励。 

  4.限期搬迁奖励 

  被征收人在第一、二、三轮商谈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且于签约之日起15日内完成搬迁并交房的,分别按每户8万元、4万元、2万元给予奖励。 

  5.促签促搬奖励 

  对积极配合征收工作,在第一轮商谈时间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15日内搬迁交房的被征收人,按被征收房屋产权面积给予500元/平方米的签约奖励;另外,从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15日内搬迁并交房的,每提前一天给予20元/平方米的提前搬迁交房奖励。第一轮之后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一律不享受该项奖励。 

  (六)搬迁补助费 

  非住宅房屋按7元/平方米结合被征收房屋产权面积给予一次搬迁费。 

  (七)水表、电表、电话、有线电视、空调等移机补助费 

  计算方式与第七条第(五)项第3点“水表、电表、电话、有线电视、空调等移机补助费”同。 

  九、未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办法 

  按《厦门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房产局关于厦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办法的通知》(厦府〔2014〕168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办法的通知》(厦府〔2019〕151号)等规定执行。 

  十、关于评估 

  (一)评估机构的选定 

  1.房屋征收组织协调单位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张贴公布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推荐目录,发布选择评估机构公告。 

  2.被征收人应当在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自行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协商不成的,可以将50%以上被征收人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视为多数人意见确定评估机构。 

  3.被征收人就评估机构的选定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形成多数意见的,由房屋征收组织协调单位从报名的评估机构中采取摇号或抽签等随机方式选定。 

  4.房屋征收组织协调单位应当在摇号前3日内在征收范围内公布摇号时间和地点。公开摇号时,邀请被征收人代表、被征收房屋所在街道、社区组织代表及公证机关参与监督、公证。 

  随机抽取5家评估机构对本征收项目的过渡费标准、标准房屋及安置房市场评估价进行评估。随机抽取1家作为被征收房屋及装修的正选评估机构,随机抽取1家作为备选评估机构。 

  (二)评估内容 

  1. 过渡费标准 

  由选定的5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征收公告发布时点的同区域相同房屋用途的市场租金进行评估,在去掉评估价的最高价、最低价后,取剩余三个评估价的平均值为最终值。房屋征收组织协调单位根据市场租金评估报告确定过渡费标准。 

  2. 标准房屋及安置房市场评估价 

  (1)标准房屋 

  标准房屋为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砖混结构三层,层高2.8米,成新率百分之八十,水、电、卫生设施齐全,有独立阳台,外墙为涂料或者条砖贴面,铝合金窗,夹板门,四至为相邻房产,无庭院,采光通风良好。 

  (2)由选定的5家评估机构对该征收项目的标准房屋市场评估价、安置房市场评估价进行评估,在去掉评估价的最高价、最低价后,取剩余三个评估价的平均值为最终值。 

  3.对被征收房屋、装修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补偿依据。 

  4.区位房屋补偿价 

  区位房屋补偿价为设置于征收范围中心位置的标准房屋的市场评估价减去标准房屋的重置价结合成新的余额。 

  (三)对评估成果有异议的处理办法 

  1.房屋征收组织协调单位或被征收人(以下简称当事人)对被征收房屋评估成果有异议的,在接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原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原评估机构自收到书面复核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成果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 

  3.当事人对被征收房屋评估结果复核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复核意见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 

  十一、本项目房屋征收公告发布后,房屋征收组织协调单位确定第一、二、三轮商谈的期限,并予以公布。 

  十二、签约期限及最后搬迁期限以征收公告载明的时间为准。 

  十三、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报请湖里区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十四、本补偿方案未涉及的相关问题,按我市现行征收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附件2

2020年度厦门市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单

 

序号

公司全称

公司地址

公司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房地产

估价资质级别

土地

估价

资质

资产

评估

资质

1

福建均恒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塔埔东路1516603A单元

5397303

913502007264362927

一级

2

厦门大成方华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汇文路51-59号之三层03CA单元

5826169

9135020070545554XL

一级

3

厦门国之策资产与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嘉禾路3211606

5208852

913500751640690G

一级

4

厦门翰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东路11501单元之三

5801622

91350200562840749K

一级

5

厦门金科信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仙岳路456301

5085258

91350200671250465P

一级

6

厦门巨臣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东路6号华龙大厦200607单元

5817811

91350200737880735L

一级

7

厦门均达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金星路41号正侨厂房2号楼第1层之1

5126632

9135020073786900XM

一级

8

厦门均和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槟榔路1号联谊广场七层

5126898

913502006122548453

一级

9

厦门乾元资产评估与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后埭溪路285A室之一单元

5152358

91350200769297851D

一级

10

厦门润达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槟榔西里2531002单元

5203892

91350203796066960C

一级

11

厦门深茂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东路6200401单元之三

5166339

913502007760076566

一级

12

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609号厦门海峡农业科技交流中心9A\B\C\D单元

5804752

9135020015502324XR

一级

(具备

证券业

资格)

13

厦门泰恒业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四里北64号之一第六层B单元(湖光大厦)之三

5070202

913502030583748309

一级

14

厦门同建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156号松柏大厦第22

5101208

91350200260069661L

一级

15

厦门信衡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吕岭路22号必利达大厦25D

5166568

913502007054960340

一级

16

厦门信惠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88号(国贸大厦)16D1

2212271

913502007760124636

一级

17

厦门银晟土地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201号宏业大厦603

5059268

913502007054609390

一级

18

厦门银兴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金榜路61-67号第五层27A

2393986

9135020055622179XM

一级

19

厦门中利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斗西路209号电控大厦11

2278077

91350200260064051D

一级

20

福建中恒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901504

2205156

913508007593987470

二级

21

厦门大成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事务所(普通合伙)

厦门市思明区汇文路51-59号之三层03CB单元

5185208

91350200X120437614

二级

22

求果(厦门)房地产评估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厦门市思明区七星西路170号(七星园)第六层

5221989

91350203MA2YQ53W8K

三级

23

厦门华询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44802

5044066

91350203MA348MKH6P

三级

24

厦门欣广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斗西路18314A

2283839

91350203051173964N

三级

25

厦门至中资产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厦门市湖里区高林中路5212号楼621

5611246

91350206MA2YJ0NNX3

三级

26

北京东华天业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斗西路18315G

2204422

91350203089937245A

分支

机构

分支机构

27

北京仁达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28号亿宝大厦21楼东面

5151198

91350200X12208175R

分支

机构

分支机构

28

福建华审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分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白鹤路4-8

5030020

91350200X12120835G

分支

机构

分支机构

29

福建建科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厦门市湖里区枋湖西路25803

5913527

91350206798055843N

分支

机构

分支机构

30

福建建友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分公司

厦门市湖里区禾山街道火炬东路17号信裕大厦四楼A

2219325

9135020059498902XW

分支

机构

分支机构

31

福州建融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厦门市湖里区马垄路11号佳益大厦B310

5762180

91350206MA31GCFC7F

分支

机构

分支机构

32

光明房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分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415号光明大厦西塔23I

2685325

91350200761700861H

分支

机构

分支机构

33

泉州宁朗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厦门市湖里区台湾街288503单元

2626356

913502030793867506

分支

机构

分支机构

34

上海立信中诚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前埔中二路8433层之八

2118980

91350203MA3468G293

分支

机构

分支机构

35

深圳市戴德梁行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路8号国际银行大厦11D

2387380

91350200699942121L

分支

机构

分支机构

36

深圳市世联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820806单元

5109001

91350203MA31EAUWXY

分支

机构

分支机构

 

 

附件下载:

分享到: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站点地图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使用帮助

版权所有 (C)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中路518号 邮编:361012

主办: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技术支持单位:厦门市信息中心联系电话:0592- 2855390(值班)  0592- 2855393(值班传真)  0592-2046609(文电传真)  0592-2988318(信访室)

网站标识码 3502000014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660-12号闽ICP备2020016967号建议分辨率1024*768,IE6.0以上浏览器,以获得最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