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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筼筜悦府周边配套道路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日期:2025-09-09 14:28  [字体显示:]

  厦思政征〔2025〕115号 

  因道路工程项目的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厦门市思明区嘉莲街道辖区用地面积约为4640.045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具体范围以征收范围图为准),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的通知》(厦府办规〔2021〕2号)等有关规定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一、征收范围:厦门市思明区嘉莲街道辖区范围内部分国有土地、房屋及附属物。被征收房屋门牌号:莲兴里53-1号。具体征收范围以《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筼筜悦府周边配套道路工程项目征收范围的通告》(厦思政征〔2025〕9号)载明的征收范围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厦门思明土地房屋迁建工程有限公司。

  四、签约期限:本决定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止。

  五、最后搬迁期限:2025年12月31日。

  六、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七、被征收人如不服本决定的,可在本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筼筜悦府周边配套道路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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