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思政征〔2025〕99号
因厦门第三东通道项目(岛内段一期)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街道辖区用地面积约为2342.678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具体范围以征收范围图为准),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的通知》(厦府办规〔2021〕2号)等有关规定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一、征收范围: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街道辖区范围内,具体征收范围以《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厦门第三东通道项目(岛内段一期)征收范围的公告》(厦思政征〔2025〕20号)载明的征收范围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三、房屋征收组织实施单位: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莲前街道办事处。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厦门思明土地房屋迁建工程有限公司。
五、最后签约期限:2025年12月31日。
六、最后搬迁期限:2026年1月31日。
七、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八、被征收人如不服本决定的,可在本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厦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厦门第三东通道项目(岛内段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