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思政征〔2024〕110号
因轨道交通3号线南延段工程-沙坡尾站地上用地增补项目和厦大南门站至站后折返区间地上用地增补项目公共利益需要,经研究决定征收位于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厦港街道办事处福海社区、蜂巢山社区、沙坡尾社区范围内,用地面积约为9151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的通知》(厦府办规〔2021〕2号)的有关规定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一、征收范围:门牌号:民族路73、75、77、81(含-1、-2、-4)、83、85、87、89、91、100-6、108、110(含-1)、127(含-1)、129、131、133、135、137、139、141、143、145、147、149、151、153、155、157(含-1、-2)、161、163(含-3)、165、167、169、171号,大学路215、217、219、221、225-3(225之3)号,鱼行口街11、13(含-1)、15(含-1)、17(含-1)、19(含-1)、21、23、25号,下澳仔13-11号(下沃仔13-11号)。具体以《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轨道交通3号线南延段工程-沙坡尾站地上用地增补项目和厦大南门站至站后折返区间地上用地增补项目部分征收范围的公告》(厦思政征〔2024〕94号)载明的征收范围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三、房屋征收组织实施单位: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厦港街道办事处。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厦门思明国贸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五、签约期限:最后签约期限为2025年3月31日。具体签约期限由房屋征收组织实施单位另行通知。
六、最后搬迁期限:2025年4月30日。
七、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八、安置房地点:轨道1号线文灶站公交安置房、公园东路地块安置房、鸿山新村安置房、东坪安置房小区A2地块安置房、塔埔安置房。
九、被征收人如不服本决定的,可在本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轨道交通3号线南延段工程-沙坡尾站地上用地增补项目和厦大南门站至站后折返区间地上用地增补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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