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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将军祠片区2-4-1、2-4-2、2-5、2-6地块收储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作者: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日期:2024-05-24 10:48  [字体显示:]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关于将军祠片区2-4-1、2-4-2、2-5、2-6

  地块收储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因将军祠片区2-4-1、2-4-2、2-5、2-6地块收储项目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厦门市思明区开元街道辖区用地面积约为25201.690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具体范围以征收范围图为准),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和《厦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厦府办规〔2021〕2号)等有关规定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一、征收范围:厦门市思明区开元街道辖区范围内部分房屋及附属物。被征收房屋门牌号:塔厝社1号、1-1号、1-2号、1-3号、1-4号、1-5号、1-6号、1-7号、3号、4号、4-1号、4-2号、6号、6-1号、6-2号、6-3号、6-4号、6-5号、7号、7-1号、7-2号、7-3号、7-4号、7-5号、7-6号、7-7号、52号、54号、54-1号、54-2号、56号、60号、60-1号、61号、64号、65-1号、65-2号、65-3号、68-1号、68-2号、68-3号、68-4号、68-5号、70号、71号、80号、80-2号、80-3号、80-4号、80-5号、83号、87号、87-1号、87-2号、87-3号、87-4号、87-5号、87-6号、87-7号、88号、88-1号、88-2号,厦禾路740号、742号、744号、746号、748号、750号、752号、776-1号、776-2号、776-3号、778号、780号、784-1号。具体征收范围以《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将军祠片区2-4-1、2-4-2、2-5、2-6地块收储项目征收范围的公告》(厦思政征〔2024〕16号)载明的征收范围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三、房屋征收组织实施单位: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开元街道办事处。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厦门瑞禾兴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

  五、签约期限:本决定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5月24日止。

  六、最后搬迁期限:2025年6月24日。

  七、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八、安置房地点:私有住宅房屋安置房地点:将军祠片区安置房(暂定名)、东坪安置房小区A2地块安置房。公有住宅房屋安置房地点:东坪安置房小区A2地块安置房。

  九、被征收人如不服本决定的,可在本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将军祠片区2-4-1、2-4-2、2-5、2-6地块收储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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