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思政征〔2024〕20号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将军祠片区3-3-1、3-3-2地块绿地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因将军祠片区3-3-1、3-3-2地块绿地建设项目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厦门市思明区开元街道辖区用地面积约为5012.992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具体范围以征收范围图为准),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和《厦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厦府办规〔2021〕2号)等有关规定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一、征收范围:厦门市思明区开元街道辖区范围内部分房屋及附属物。被征收房屋门牌号:厦禾路813号、813-1号、813-2号、815号、815-1号、817号,后滨路13号、13-1号、13-2号、15号、15-1号。具体征收范围以《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将军祠片区3-3-1、3-3-2地块绿地建设项目征收范围的公告》(厦思政征〔2024〕3号)载明的征收范围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三、房屋征收组织实施单位: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开元街道办事处。
四、房屋征收具体实施单位:厦门瑞禾兴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
五、签约期限:本决定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4月5日止。
六、最后搬迁期限:2025年5月5日。
七、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八、安置房地点:私有住宅房屋安置房地点:将军祠片区安置房(暂定名)、东坪安置房小区A2地块安置房。公有住宅房屋安置房地点:东坪安置房小区A2地块安置房。
九、被征收人如不服本决定的,可在本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将军祠片区3-3-1、3-3-2地块绿地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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