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信关注

  • 联系我们

  • 无障碍阅览

  • 高级检索

当前位置:首页>政务公开>重点信息公开>土地房屋征收管理>房屋征收决定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轨道交通3号线南延段工程(厦港段)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日期:2022-08-23 15:43  [字体显示:]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轨道交通3 号线南延段工程(厦港段)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因轨道交通3 号线南延段工程(厦港段)项目公共利益需要,经研究决定征收位于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厦港街道办事处福 海社区、蜂巢山社区、沙坡尾社区范围内,占地面积约为13921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和《厦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厦府办规〔2021〕2号)等

  有关规定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一、征收范围: 门牌号为民族路67、69、73、79、127-2 号、沙坡尾22-1、22-2、22-5、22-6、22-14、22-15、22-17、22-18、22-20、22-21、22-22、30号 101 室、30号 102 室、30号 103 室、关刀河巷9、13 号、鱼行口街38、40、41、42、43、44、 45、46、47、48、49、50、52、54、56、58、60、62、64、66-1 号、打石市街5、15-3、17-1号、大学路168 号。具体以《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轨道交通3号线南延段工程(厦港段)项目征收范围的通告》(厦思政征〔2022〕5号)、《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轨道交通3号线南延段工程(厦港段)项目征收范围的补充通告》(厦思政征〔2022〕17号 ) 载明的征收范围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三、房屋征收组织实施单位: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厦港街道办事处。

  四、房屋征收具体实施单位: 厦门思明土地房屋迁建工程有限公司。

  五、签约期限: 本决定通告之日起至2022年 11 月 30 日止。

  六、最后搬迁期限: 2022年 12 月 30 日。

  七、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详见附件。

  八、安置房地点: 轨道1号线文灶站公交地块安置房、公园东路地块安置房、鸿山新村安置房、东坪花园A1地块安置房、东坪花园A2 地块安置房。

  九、被征收人如不服本决定的,可在本决定通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轨道交通 3 号线南延段工程(厦港段)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2022年 8 月 23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分享到: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站点地图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使用帮助

版权所有 (C)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中路518号 邮编:361012

主办: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技术支持单位:厦门市信息中心联系电话:0592- 2855390(值班)  0592- 2855393(值班传真)  0592-2046609(文电传真)  0592-2988318(信访室)

网站标识码 3502000014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660-12号闽ICP备2020016967号建议分辨率1024*768,IE6.0以上浏览器,以获得最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