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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岭兜片区旧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日期:2021-03-15 20:33  [字体显示:]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关于岭兜片区旧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因岭兜片区旧村改造项目建设需要,经研究决定征收位于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莲前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占地面积1329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5〕255号)和《厦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厦府办规〔2021〕2号)等有关规定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一、征收范围:以《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岭兜片区旧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通告》(厦思政征〔2020〕29号)载明的征收范围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三、房屋征收组织实施单位: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莲前街道办事处。

  四、房屋征收具体实施单位:厦门思明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由厦门思明土地房屋迁建工程有限公司更名)。

  五、签约期限:本决定通告之日起至2021年5月31日止。

  六、最后搬迁期限:2021年6月30日。

  七、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八、被征收人如不服本决定的,可在本决定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岭兜片区旧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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