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同翔高新城翔安片区市政道路七期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公告》(厦翔政征〔2024〕196号)规定的征收期限将于2025年10月31日届满。本机关依据《厦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决定将该项目房屋征收期限延期至2026年10月31日。房屋征收范围及其他事项详见原公告。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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