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店旧城改造安置房储备用地项目房屋征收期限延期的公告
日期:2024-12-17 14:53 [字体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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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翔政征〔2024〕227号
鉴于《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店旧城改造安置房储备用地项目部分用地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公告》(厦翔政征〔2022〕17号)及延期公告规定的征收期限将于2024年12月31日届满。本机关依据《厦门经济特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决定将该项目房屋征收期限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房屋征收范围及其他事项详见原公告。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