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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同翔高新城翔安片区市政道路七期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公告
日期:2024-11-06 14:58  [字体显示:]
 

  厦翔政征〔2024〕196号

  

  因同翔高新城翔安片区市政道路七期工程项目建设的需要,本机关作出《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同翔高新城翔安片区市政道路七期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厦翔征〔2024〕2号),对位于同翔高新城翔安片区市政道路七期工程项目工程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的通知》(厦府办规〔2021〕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同翔高新城翔安片区市政道路七期工程项目。

  二、征收范围:以《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同翔高新城翔安片区市政道路七期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厦翔政征〔2024〕69号)公布的征收范围为准。

  三、房屋征收部门: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综合楼202室

  联系电话:0592-7887172

  四、房屋征收组织实施单位: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马巷街道办事处

  地址:厦门市翔安区马巷街道巷南路158号

  联系电话:0592-7061420

  五﹑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厦门市炬翔成征迁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翔安区金海街道鸿翔西路1888号楼103-115单元

  联系电话:0592-5712270

  六、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同翔高新城翔安片区市政道路七期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在征收范围内及相关网站公布并征求意见。该方案正式稿已上报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厦门市财政局备案。

  七、签约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止。具体签约事宜由马巷街道办事处办理。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期完成搬迁。

  八、最后搬迁期限:2025年10月31日。

  九、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及时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提供办理土地及房屋权属注销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应当及时办理土地及房屋权属注销登记。

  十、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以下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装修及增加附属设施;房屋产权转移、分割、析产;商事登记、税务登记;迁入户口、分户等。

  十一、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期限(不少于5日)内,通过自行协商分别选定一家符合征收评估从业资质的评估机构承担非住宅房屋的征收单体评估工作,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协商不成的,由项目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在3日内采取摇号或抽签等随机方式从参与报名的评估机构中确定。

  特此公告。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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