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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翔安南部新城洋塘片区市政配套道路”等六个项目部分用地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公告
日期:2022-01-06 11:08  [字体显示:]

  厦翔政征〔2022〕12号

  因“翔安南部新城洋塘片区市政配套道路项目”“翔安新城纵二路工程项目”“翔安南部新城招拍挂二号地块项目”“翔安南部新城核心区一期道路绿化用地项目”“翔安新城首期开发区道路绿化建设项目”“翔安X2010C07招拍挂用地项目”等六个项目的建设需要,需征收位于翔安区凤翔街道钟宅社区后房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

  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房屋征收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翔安南部新城洋塘片区市政配套道路项目”“翔安新城纵二路工程项目”“翔安南部新城招拍挂二号地块项目”“翔安南部新城核心区一期道路绿化用地项目”“翔安新城首期开发区道路绿化建设项目”“翔安X2010C07招拍挂用地项目”等六个项目。

  二、征收范围:具体以《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翔安南部新城洋塘片区市政配套道路”等六个项目部分用地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厦翔政征〔2021〕105号)载明的征收范围为准。

  三、房屋征收部门: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综合楼202室

  联系电话:0592-7887172

  四、房屋征收组织协调单位:厦门市翔安区凤翔街道办事处

  地址:厦门市翔安区凤翔街道宋洋一里28号

  联系电话:0592-7882555

  五、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厦门兆源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翔安区新澳路510号七层738-15室

  联系电话:0592-7618556

  六、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翔安南部新城洋塘片区市政配套道路”等六个项目部分用地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在征收范围内、翔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公布并征求意见。该方案正式稿已上报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七、签约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止。具体签约事宜由凤翔街道办事处办理。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期完成搬迁。在签约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将依法作出补偿安置决定。

  八、最后搬迁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九、房屋征收组织协调单位应当将被征收房屋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统一收回并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十、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以下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抢栽、抢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装修及增加附属设施;房屋产权转移、分割、析产;商事登记、税务登记;迁入户口、分户等。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十一、被征收人应当在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自行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上述期限内协商不成的,由征收组织协调单位从报名的评估机构中采取摇号或抽签等随机方式选定。

  特此公告。

  附件:1.“翔安南部新城洋塘片区市政配套道路”等六个项目部分用地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2021年度厦门市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单(暂定)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2022年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翔安南部新城洋塘片区市政配套道路”等

  六个项目部分用地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翔安区2012年度第十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2〕67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翔安新城纵二路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1〕82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翔安区2012年度第十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2〕42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翔安区2014年度第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4〕80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翔安区2010年度第六批次城市建设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0〕31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翔安区2010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0〕394号)等文件批复,需对位于翔安区凤翔街道钟宅社区后房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为维护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该项目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根据《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调整我市房屋征收补偿重置价格的通知》(厦资源规划规〔2021〕8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厦府〔2019〕43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房屋征收部门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翔安区行政中心综合楼202室

  联系电话:0592-7887172

  二、房屋征收组织协调单位

  厦门市翔安区凤翔街道办事处

  地址:厦门市翔安区凤翔街道宋洋一里28号

  联系电话:0592-7882555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厦门兆源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翔安区新澳路510号七层738-15室

  联系电话:0592-7618556

  四、征收工作点

  地址:厦门市翔安区凤翔街道钟宅社区后房里10号

  联系电话:13799287987

  五、征收范围

  以《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翔安南部新城洋塘片区市政配套道路”等六个项目部分用地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厦翔政征〔2021〕105号)载明的征收范围为准。

  六、基本情况

  (一)“翔安南部新城洋塘片区市政配套道路”等六个项目部分用地涉及征收房屋面积约为108797平方米。

  以上数据系前期调查数据,实施过程中如有变动,以实际发生数为准。

  (二)住宅房屋安置房源地点:林前村2号地块安置房;不足部分安置于翔安区新浦嘉园地块。

  (三)过渡方式:自行过渡。

  (四)评估时点:房屋征收公告发布之日。

  七、征收补偿方式

  (一)住宅房屋: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也可以实行货币补偿。属于无房户的不可以选择货币补偿。

  (二)非住宅房屋:货币补偿。

  八、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

  (一)合法产权、应安置人口认定原则

  1.在征收范围内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房产契证的,按载明的建筑面积认定产权。持有合法批建手续,但在房屋征收通告发布之前未建成的部分,按砖混结构住宅重置价缴款后,给予合法产权补偿安置。

  被征收户人均合法批建住宅建筑面积不足50平方米的,对人均不足50平方米的部分,已建成无合法批建手续房屋的,按人均50平方米认定产权予以补偿安置;未建成的,按砖混结构住宅重置价缴款后,按人均50平方米予以补偿安置。

  2.人均合法产权面积,以被征收人在本行政村范围内,属于应安置人口的家庭成员为依据,属“一户多宅”的,已批合法面积合并计算,属“多户一宅”的,其人口合并计算。

  3.农村宅基地申请表或厦门市土地房产契证只注明申请人数,没有载明共同申请人姓名的,应结合申请宅基地时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情况确定共同申请人口。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申请农村建房中,申请人多次参与申请的,征收时其个人多次参与申请的合法住宅面积均应分摊后合并计算。

  4.转让或赠与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的,其转让或赠与的建筑面积应计入转让方或赠与方的人均合法批建面积;受让方或受赠与方,若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受让或受赠与房屋的建筑面积应和受让方或者受赠予方原拥有的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建筑面积合并计算;若是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实行“拆一补一”,不享受人均50平方米政策。

  5.产权清晰的共有住宅房屋(含祖屋),产权面积应按各自份额合并计算。

  6.应安置人口、应安置面积认定办法依据我市现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二)产权调换

  1.主体补偿

  实行产权调换的,按“拆一补一”、不补差价计算;被征收人选择全部实行产权调换的,所选取的安置房的总面积按超出被征收住宅面积最小的原则控制,超面积安置的,超面积部分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缴交购房款。

  2.房屋装修补偿费

  (1)具有合法批建手续的住宅房屋装修补偿可采取按280元/平方米实行包干补偿或选择评估补偿。若被征收人选择评估补偿的,不论评估结果高低,一律按评估补偿结果补偿。人均不足50平方米部分,不给予装修补偿。

  (2)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未进行初装修的,在安置房交房时,按300元/平方米给予装修补偿。

  3.红线内空地补偿费

  宅基地红线内的空地、天井按70元/平方米补偿。

  4.搬迁补助费

  以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为基数,按7元/平方米计算。被征收人一次性安置的,给予二次搬迁补助费;被征收人过渡安置的,给予三次搬迁补助费。

  5.过渡安置补助费

  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自行过渡的,按规定标准支付给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补助费。

  (1)过渡期限。过渡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2)补助费标准。按15元/平方米·月计算。超过法定过渡期限的,按30元/平方米·月计算。

  (3)过渡安置补助费的起算时点和停发时点。

  起算时点:从被征收人签署被征收房屋移交单,并将被征收房屋完整移交给征收实施单位之月起,计发过渡安置补助费。

  停发时点:安置房已竣工验收,且具备交房条件的,征收组织协调单位应予公告(或书面通知被征收户)交房时间和地点等信息,在安置房交房时,应一次性补助被征收人三个月的安置房装修期过渡费,并从公告(或书面通知)交房时间的下月起,停发过渡费。

  6.按期搬迁奖励

  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在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并将被征收房屋及附属物完整交付征收实施单位拆除的,以合法建筑面积为基数,按区位房屋补偿价的10%(即130元/平方米)给予一次性搬迁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7.房屋所有权证奖励

  持有《厦门市农村房屋所有权证》或《福建省厦门市乡村房产契证》的,给予5000元/户奖励。

  8.无合法批建手续房屋自行搬迁补助、奖励

  2002年12月1日之前所建的无合法批建手续房屋,凡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搬迁并将被征收房屋及附属物完整交付征收实施单位拆除的,可根据以下情况适当给予补助、奖励。

  (1)人均合法批建的住宅面积小于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的,在给予人均50平方米补偿安置的基础上,其无合法批建手续部分,按人均30平方米,已建部分按280元/平方米(含装修)给予补助,未建部分按170元/平方米给予奖励;

  (2)人均合法批建的住宅面积大于50平方米小于80平方米的,其无合法批建手续部分,按人均80平方米扣除合法批建面积的剩余部分面积,已建部分按280元/平方米(含装修)给予补助,未建部分按170元/平方米给予奖励;

  (3)人均合法批建的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大于80平方米(含80平方米)的,其无合法批建手续的房屋不予补助,没有违建也不予奖励。

  (三)货币补偿

  1.主体补偿

  实行货币补偿的,被征收房屋补偿标准按房屋征收公告发布之日的安置房市场评估均价(不含楼层调节价)执行。

  2.装修补偿费

  装修补偿可采取按280元/平方米实行包干补偿或选择评估补偿。若被征收人选择评估补偿的,不论评估结果高低,一律按评估补偿结果补偿。人均不足50平方米部分,不给予装修补偿。

  3.过渡安置补助费

  为鼓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对选择货币补偿且在征收公告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按期搬迁的,按规定标准支付给被征收人两年的过渡安置补助费和六个月过渡补助费(含装修期三个月)。

  4.按期签约奖励

  被征收人在商谈签约时限内签约的,以合法建筑面积为基数,按安置房市场评估均价的10%给予按期签约奖励。

  5.按期搬迁奖励

  被征收人在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并将被征收房屋及附属物完整交付征收实施单位拆除的,以合法建筑面积为基数,按安置房市场评估均价的10%给予按期搬迁奖励。同时,按区位房屋补偿价的10%(即130元/平方米)给予一次性搬迁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6.红线内空地补偿费、搬迁补助费、房屋所有权证奖励和无合法批建手续房屋自行搬迁补助、奖励标准与产权调换一致。

  九、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办法

  (一)具有合法批建面积的认定原则

  1.凡持有合法用地批文的非住宅房屋,但未注明建筑面积的,其建筑属2002年12月1日前建造的,按容积率不高于1的实际建筑面积认定为合法批建面积。

  2.具有合法批建手续的非住宅房屋,其合法批建面积超过容积率1的,按实际批准建筑面积认定;合法批建面积容积率小于1,但实际建筑面积超过合法批建面积,且属2002年12月1日前建造的,按容积率不高于1的实际建筑面积认定为合法批建面积。

  3.依法取得集体建设用地审批材料的权属未登记非住宅房屋,符合相关认定条件的,可依程序按不超过容积率1的控制原则进行认定,并参照具有合法批建手续非住宅房屋进行补偿、补助、奖励。

  (二)具有合法批建手续非住宅房屋补偿、补助、奖励

  1.主体补偿

  征收经依法批准建设的集体土地上非住宅房屋,经论证,无法重新安排其他建设用地,对其非住宅房屋按照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补偿。征收集体土地上其他非住宅房屋的,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2.装修补偿费

  装修补偿可采取按不高于150元/平方米实行包干补偿或选择评估补偿。若被征收人选择评估补偿的,不论评估结果高低,一律按评估结果补偿。

  3.村镇企业用地补偿

  属合法批准的村镇企业用地且已缴交土地配套费的,按300元/平方米补偿。若未按规定缴交土地配套费的,则按250元/平方米给予补偿。补偿对象为村集体经济组织。

  4.租金补助

  征收持有合法有效工商营业执照的生产性企业的,对房屋所有权人按10元/平方米给予3个月的租金补助。

  5.机器设备及存货搬迁补助

  征收具有合法批建手续的非住宅房屋,企业机器设备及存货搬迁补助费按市场评估价给予补偿。未列入机器设备、存货搬迁评估的合法批建面积剩余部分,按7元/平方米给予搬迁补助。

  6.经营者停产停业损失和职工工资补偿

  符合《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规定条件的非住宅用房,应当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和职工工资补偿。被征收人与承租人(实际经营者)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及职工工资补偿分配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经营者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根据生产经营者近三年的年平均净利润确定;生产经营期限不足三年的,以实际生产经营期限的年平均净利润确定。净利润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后利润额证明材料确定;税务部门无法出具证明的,根据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确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期限按照6个月计算。

  (2)职工工资补偿标准:根据房屋征收公告发布当年的上年度厦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结合经营者在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缴纳社保记录的职工平均人数确定。职工平均人数按下列办法计算:①房屋征收公告发布时,上年度满一个自然年度的,按上年度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缴纳社保记录的月平均人数计算。②营业执照注册登记之月至房屋征收公告发布当月,期间未满一个自然年度的,按房屋征收公告发布当月往前推算12个月在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缴纳社保记录的月平均人数计算,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在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缴纳社保记录的月份计算。停产停业的职工工资补偿期限按六个月计算。

  7.按期搬迁奖励

  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在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并将被征收房屋及附属物完整交付征收实施单位拆除的,以合法建筑面积为基数,按区位房屋补偿价的10%(即130元/平方米)给予一次性搬迁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8.房屋所有权证奖励

  持有《厦门市农村房屋所有权证》或《福建省厦门市乡村房产契证》的,给予5000元/户奖励。

  (三)权属无法认定的非住宅房屋补助、奖励

  对于2002年12月1日前建造的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规定搬迁期限内自行搬迁并将房屋及附属物完整交付征收实施单位拆除的,方可享受以下相关补助、奖励:

  1.主体补助

  凡能提供房屋租赁或企业纳税证明的,框架结构房屋按不高于120元/平方米、砖混结构房屋按不高于90元/平方米、其它结构房屋按不高于70元/平方米给予搬迁补助(以上含装修补助)。

  2.租金补助

  涉及征收持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的生产性企业的,对房屋建造者给予1.5个月的租金补助,补助标准为10元/平方米。

  3.机器设备及存货搬迁补助

  凡经营者持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的生产性企业,按有合法批建手续非住宅房屋补助标准的50%给予经营者机器设备及存货搬迁补助。

  4.经营者停产停业损失和职工工资补助

  经营手续合法的企业经营者积极配合征收工作的,按有合法批建手续非住宅房屋补偿标准的50%给予经营者停产停业损失和职工工资补助。

  十、地上附属物补偿

  被征收房屋主体以外的其它附属物(包括迁移水表、电表、空调机、有线电视等),据实清点后,按照《关于印发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重置价和房屋拆迁补助费等价格标准的通知》(厦价房〔2003〕119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厦门市征收土地补偿费用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厦府〔1999〕综062号)等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该规定未涉及的附属物可选择评估方式,按评估结果给予补偿。

  十一、关于评估机构

  (一)评估机构的选定

  本项目若涉及评估的,被征收人应当在本项目房屋征收公告发布后,通过自行协商,从本年度公布的《厦门市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单》(暂定,若评估机构选定时已公布新年度名单,则按新名单执行)中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协商不成的,可以将50%以上被征收人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视为多数人意见确定评估机构。

  被征收人就评估机构的选定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形成多数意见的,由征收组织协调单位通过公开摇号方式随机选定。

  (二)评估内容

  由选定的非住宅房屋评估机构和住宅房屋(包括但不限于装修)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补偿依据。其中,安置房市场评估价应由选定的5家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在去掉评估价的最高价、最低价后,取3个评估价的平均值为最终值。评估报告估价结果将于征收范围内公示,在公示期内未收到异议或者经复核、专家鉴定后,评估报告所载的估价结果将作为本项目的补偿依据。

  (三)对评估成果有异议的复核评估及鉴定办法

  1.征收组织协调单位或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其作出解释和说明。

  2.征收组织协调单位或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在接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原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3.评估机构自收到书面复核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

  4.当事人对复核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复核意见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

  十二、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的通知》(厦府办规〔2021〕15号)的有关规定,在签约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将依法作出补偿安置决定。

  十三、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法达成协议并按协议的规定完成搬迁交房的,不享受本方案的补助、奖励政策。

  十四、本补偿方案未涉及的问题,按我市现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附件2

  2021年度厦门市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单(暂定)

  序号

  公司全称排名不分先后

  公司地址

  公司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房地产估价资质

  土地估价备案

  资产评估备案

  1

  厦门大成方华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汇文路51-59号之三层03C室环东海域滨海旅游浪漫线(下潭尾段)单元

  0592-5826169

  9135020070545554XL

  一级

  是

  有

  2

  厦门翰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东路11号501单元之三

  0592-5801622

  91350200562840749K

  一级

  是

  有

  3

  厦门金科信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东路408号体育中心综合楼8楼

  0592-5051768

  91350200671250465P

  一级

  是

  有

  4

  厦门巨臣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东路6号华龙大厦20层06、07单元

  0592-5817811

  91350200737880735L

  一级

  是

  有

  5

  厦门均达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金星路41号正侨厂房2号楼第1层之1

  0592-5126632

  9135020073786900XM

  一级

  是

  有

  6

  厦门均和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槟榔路1号联谊广场七层

  0592-5126898

  913502006122548453

  一级

  是

  有

  7

  厦门乾元资产评估与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后埭溪路28号5环东海域滨海旅游浪漫线(下潭尾段)室之一单元

  0592-5152358

  91350200769297851D

  一级

  是

  有

  8

  厦门润达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禾祥西路4号鸿昇大厦24环东海域滨海旅游浪漫线(下潭尾段)单元

  0592-5203892

  91350203796066960C

  一级

  是

  有

  9

  厦门深茂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东路6号2004室01单元之三

  0592-5166339

  913502007760076566

  一级

  是

  有

  10

  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厦门市湖里区高林中路523号701单元、702单元、703单元

  0592-5804752

  9135020015502324XR

  一级

  是

  有

  11

  厦门泰恒业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34号809室之三

  0592-5075553

  913502030583748309

  一级

  是

  有

  12

  厦门同建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156号松柏大厦第22层

  0592-5101208

  91350200260069661L

  一级

  是

  有

  13

  厦门信衡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吕岭路22号必利达大厦25D

  0592-5166568

  913502007054960340

  一级

  是

  有

  14

  厦门信惠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88号(国贸大厦)16D1室

  0592-2212270

  913502007760124636

  一级

  是

  有

  15

  厦门银晟土地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201号宏业大厦603

  0592-5059268

  913502007054609390

  一级

  是

  有

  16

  厦门银兴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金榜路61-67号第五层27环东海域滨海旅游浪漫线(下潭尾段)室

  0592-2393986

  9135020055622179XM

  一级

  是

  有

  17

  厦门中利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斗西路209号电控大厦11楼

  0592-2278077

  91350200260064051D

  一级

  是

  有

  18

  福建均恒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东路319号环东海域滨海旅游浪漫线(下潭尾段)幢2层214室

  0592-5397303

  913502007264362927

  一级

  是

  无

  19

  福建中恒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90号1504室

  0592-2205156

  913508007593987470

  二级

  是

  有

  20

  厦门中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汇文路51-59号03C室B单元

  0592-5185208

  91350200M环东海域滨海旅游浪漫线(下潭尾段)33JUR02N

  二级

  是

  有

  21

  求果(厦门)房地产评估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厦门市思明区七星西路170号第六层603-2

  0592-5221989

  91350203M环东海域滨海旅游浪漫线(下潭尾段)2YQ53W8K

  三级

  是

  无

  22

  厦门华询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44号802室

  0592-5044066

  91350203M环东海域滨海旅游浪漫线(下潭尾段)348MKH6P

  三级

  无

  无

  23

  厦门明正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88号国贸大厦16D2室

  0592-5882033

  91350200072845280W

  三级

  是

  有

  24

  厦门升德欣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609号12楼D单元

  0592-5561879

  91350203693000387环东海域滨海旅游浪漫线(下潭尾段)

  三级

  是

  有

  25

  厦门欣广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斗西路183号14环东海域滨海旅游浪漫线(下潭尾段)座

  0592-2283839

  91350203051173964N

  三级

  是

  有

  26

  厦门鑫昇茂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东路6号2004室02单元

  0592-5166900

  91350203303089401F

  三级

  是

  有

  27

  厦门至中资产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厦门市湖里区高林中路521号2号楼621室

  0592-5611246

  91350206M环东海域滨海旅游浪漫线(下潭尾段)2YJ0NNX3

  三级

  无

  有

  28

  北京东华天业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斗西路183号15G室

  0592-2204422

  91350203089937245环东海域滨海旅游浪漫线(下潭尾段)

  一级分支机构

  是(总公司)

  无(总公司)

  29

  北京仁达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28号亿宝大厦21楼东侧

  0592-5117378

  91350200X12208175R

  一级分支机构

  是(总公司)

  有(总公司)

  30

  福建华审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分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白鹤路4-8

  0592-5030020

  91350200X12120835G

  一级分支机构

  是(总公司)

  有(总公司)

  31

  福建建科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88号国贸大厦11环东海域滨海旅游浪漫线(下潭尾段)之一

  0592-5913527

  91350206798055843N

  一级分支机构

  是(总公司)

  有(总公司)

  32

  福建建友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分公司

  厦门市湖里区禾山街道火炬东路17号信裕大厦四楼环东海域滨海旅游浪漫线(下潭尾段)区

  0592-2219325

  9135020059498902XW

  一级分支机构

  是(总公司)

  有(总公司)

  33

  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分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90号2701室之二

  0592-5568952

  913502006930417604

  一级分支机构

  是(总公司)

  有(总公司)

  34

  福州建融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厦门市湖里区马垄路11号佳益大厦B栋310室

  0592-5762180

  91350206M环东海域滨海旅游浪漫线(下潭尾段)31GCFC7F

  一级分支机构

  是(总公司)

  有(总公司)

  35

  光明房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分公司

  厦门市湖里区江头东路18号2310室

  0592-2685325

  91350200761700861H

  一级分支机构

  是(总公司)

  有(总公司)

  36

  泉州宁朗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厦门市湖里区台湾街288号503单元

  0592-2626356

  913502030793867506

  一级分支机构

  是(总公司)

  有(总公司)

  37

  上海立信中诚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嘉定工业区叶城路925号环东海域滨海旅游浪漫线(下潭尾段)35

  021-62181798

  91310114630228093M

  一级分支机构

  是(总公司)

  无(总公司)

  38

  深圳市戴德梁行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路8号国际银行大厦11层D室

  0592-2387380

  91350200699942121L

  一级分支机构

  是(总公司)

  无(总公司)

  39

  深圳市世联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82号08层06单元

  0592-5109001

  91350203M环东海域滨海旅游浪漫线(下潭尾段)31E环东海域滨海旅游浪漫线(下潭尾段)UWXY

  一级分支机构

  是(总公司)

  无(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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