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翔政征〔2021〕160号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滨海东大道(东坑路-翔安隧道段)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文〔2011〕309号)等文件批复,经研究确定“滨海东大道(东坑路-翔安隧道段)”道路工程项目部分用地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如下:
征地范围四至角点坐标:
X=19020.815 Y=69021.147;
X=19062.496 Y=69106.952;
X=18982.165 Y=69141.151;
X=18971.003 Y=69145.904;
X=18959.148 Y=69118.622;
X=18888.570 Y=69150.282;
X=18864.893 Y=69160.099;
X=18845.584 Y=69163.214;
X=18799.387 Y=69170.668;
X=18794.788 Y=69150.223;
X=18760.796 Y=69067.327;
X=18742.000 Y=69028.094;
X=18718.615 Y=68985.147;
X=18702.286 Y=68845.369;
X=18743.025 Y=68824.459;
X=18744.564 Y=68830.384;
X=18782.192 Y=68919.928;
X=18807.279 Y=68979.630;
X=18828.590 Y=69030.344;
X=18851.196 Y=69084.140;
X=18996.718 Y=69013.451。
上述征收范围确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以下行为: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装修及增加附属设施;房屋产权转移、分割、析产;工商注册、税务登记;迁入户口、分户等。
特此公告。
附件:“滨海东大道(东坑路-翔安隧道段)”道路工程项目部分用地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示意图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