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湖府〔2026〕12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的通知》(厦府办规〔2021〕2号)等有关文件,为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需要,现将湖里高新技术园市政道路二期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公告如下:
该项目位于湖里区高新技术园北部,本次征收范围面积4163.709平方米(详见附件),具体征收范围以现场放样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湖里高新技术园市政道路二期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图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