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湖府〔2026〕6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38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的通知》(厦府办规〔2021〕2号)等有关文件,为了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需要,现将嘉福学校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公告如下:
该项目征收范围面积约19605.817平方米(基于CGCS2000坐标系),具体征收范围以现场放样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嘉福学校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图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