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的通知》(厦府办规〔2021〕2号)等有关文件,为了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需要,现将邮轮母港片区航站楼旅客集散广场(人行天桥及配套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公告如下:
该项目位于邮轮母港片区新航站楼南侧,东港路与双狮西路交叉口北侧,征收范围面积约1103.30平方米,具体征收范围以现场放样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邮轮母港片区航站楼旅客集散广场(人行天桥及配套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图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