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湖府〔2025〕64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38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的通知》(厦府办规〔2021〕2号)等有关文件,为了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需要,现将港中路与东渡铁路货运专线节点工程(管理用房)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公告如下:
该项目位于湖里区港中路东侧与石湖山码头专用线南侧,征收范围面积约1137.599平方米(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港中路与东渡铁路货运专线节点工程(管理用房)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图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