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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殿前派出所及殿前交警中队业务用房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公告
日期:2025-01-20 16:01  [字体显示:]
厦湖府〔2025〕5号

  因殿前派出所及殿前交警中队业务用房项目建设需要,本府作出《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殿前派出所及殿前交警中队业务用房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厦湖府〔2025〕4号),对殿前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占地面积5567.421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的通知》(厦府办规〔2021〕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殿前派出所及殿前交警中队业务用房项目

  二、征收范围:具体征收范围以《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殿前派出所及殿前交警中队业务用房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厦湖府〔2024〕49号)为准。

  三、房屋征收管理部门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南路161号

  联系电话:0592-5722451

  四、具体实施单位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殿前街道办事处

  地址:湖里区长浩路223号

  联系电话:0592-5692171

  五、征收实施单位

  厦门禾丰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园山南路798号湖里国投商务中心A座1403单元

  联系电话:0592-5382870

  六、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殿前派出所及殿前交警中队业务用房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详见附件1)已在被征收范围内及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公示征求意见,该方案已经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七、签约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止。

  本项目具体实施单位与征收实施单位负责办理具体签约事宜。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期完成搬迁。

  八、最后搬迁期限:2025年3月31日止。

  九、因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十、请有意参与本征收项目评估的评估机构,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到以下地址报名。

  地址:兴湖路1号4楼

  联系电话:0592-5717297

  特此公告。

  

         附件:1.殿前派出所及殿前交警中队业务用房项目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

               2.2025年度厦门市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单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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