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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鹭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征收范围的公告
日期:2025-09-30 14:37  [字体显示:]

  厦思政征〔2025〕122号  

  根据《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第六条,并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的通知》(厦府办规〔2021〕2号)等有关规定,2025年9月19日,思明区政府依法组织相关单位就鹭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拟征收范围召开论证会。

  经论证,鹭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以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2002025XS0231565号)及附图载明的建设用地范围作为鹭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的征收范围,现予以公告。

  附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范围图(用字第3502002025XS0231565号)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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