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思政征〔2024〕143号
根据《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第六条,并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的通知》(厦府办规〔2021〕2号)等有关规定,2024年12月4日,思明区政府依法组织市、区相关单位对东坪安置房A2地块提升改造项目-停车楼拟征收范围召开论证会。
经论证,东坪安置房A2地块提升改造项目-停车楼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确定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200202400295号)及附图载明的建设用地范围作为东坪安置房A2地块提升改造项目-停车楼的征收范围,现予以公告。
附件:1.东坪安置房A2地块提升改造项目-停车楼位置示意图
2.东坪安置房A2地块提升改造项目-停车楼用地范围示意图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