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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轨道交通3号线南延段工程-沙坡尾站地上用地增补项目和厦大南门站至站后折返区间地上用地增补项目房屋征收的公告
日期:2024-10-18 09:41  [字体显示:]

  厦思政征〔2024〕111号 

  (此件主因轨道交通3号线南延段工程-沙坡尾站地上用地增补项目和厦大南门站至站后折返区间地上用地增补项目公共利益需要,经研究决定对位于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厦港街道办事处用地面积约为9151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的通知》(厦府办规〔2021〕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轨道交通3号线南延段工程-沙坡尾站地上用地增补项目和厦大南门站至站后折返区间地上用地增补项目。

  二、征收范围:被征收房屋门牌号:民族路73、75、77、81(含-1、-2、-4)、83、85、87、89、91、100-6、108、110(含-1)、127(含-1)、129、131、133、135、137、139、141、143、145、147、149、151、153、155、157(含-1、-2)、161、163(含-3)、165、167、169、171号,大学路215、217、219、221、225-3(225之3)号,鱼行口街11、13(含-1)、15(含-1)、17(含-1)、19(含-1)、21、23、25号,下澳仔13-11号(下沃仔13-11号)。具体以《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轨道交通3号线南延段工程-沙坡尾站地上用地增补项目和厦大南门站至站后折返区间地上用地增补项目部分征收范围的公告》(厦思政征〔2024〕94号)载明的征收范围为准。

  三、房屋征收部门: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镇海路26号

  联系电话:0592-5862877

  四、房屋征收组织实施单位: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厦港街道办事处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396号三楼

  联系电话:0592-2090550

  五、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厦门思明国贸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57号21A室26

  联系电话:0592-5189298

  六、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轨道交通3号线南延段工程-沙坡尾站地上用地增补项目和厦大南门站至站后折返区间地上用地增补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在征收范围内及思明区人民政府网站、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公示征求意见,上述方案已经报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厦门市财政局备案。

  七、安置房地点:轨道1号线文灶站公交安置房、公园东路地块安置房、鸿山新村安置房、东坪安置房小区A2地块安置房、塔埔安置房。

  八、签约期限:最后签约期限为2025年3月31日。具体签约期限由房屋征收组织实施单位另行通知。

  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含直管公房承租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组织实施单位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按协议完成搬迁。

  九、最后搬迁期限:2025年4月30日。

  十、被征收人如不服《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轨道交通3号线南延段工程-沙坡尾站地上用地增补项目和厦大南门站至站后折返区间地上用地增补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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