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第六条,并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的通知》(厦府办规〔2021〕2号)等有关规定,2024年8月6日,思明区政府依法组织市、区相关单位对禾祥鑫天地周边配套道路工程项目拟征收范围召开论证会。经论证,禾祥鑫天地周边配套道路工程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确定以《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汇总核发禾祥鑫天地周边配套道路工程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相关手续的批复》(立项用地〔2024〕第194号)及附图载明的建设用地范围作为禾祥鑫天地周边配套道路工程项目的征收范围,现予以公告。
附件:1.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汇总核发禾祥鑫天地周边配套道路工程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相关手续的批复(立项用地〔2024〕第194号)
2.禾祥鑫天地周边配套道路工程项目用地范围示意图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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