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思政征〔2024〕94号
根据《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第六条及《厦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厦府办规〔2021〕2号)等有关规定,本府已于2023年5月18日发布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轨道交通3号线南延段工程-沙坡尾站地上用地增补项目和厦大南门站至站后折返区间地上用地增补项目征收范围的通告》(厦思政征〔2023〕8号)。
2024年7月26日厦门市地铁办公室召开论证会,召集市、区相关单位对本项目征收范围进行论证。
经论证,确定在上述厦思政征〔2023〕8号通告所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200202200315号、用字第350200202300013号)附图载明的建设用地范围基础上调整本项目的征收范围,具体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
1.轨道交通3号线南延段工程-沙坡尾站地上增补用地项目最新论证范围图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200202300013号)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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